转发市工商局服务佛山国家高新区“一区六园”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表单位:佛山高新委  发表时间:2008-11-25


  

                转发市工商局服务佛山国家高新区“一区六园”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高新〔200826号)  

  

  佛山高新区各园区管理局、各园区:

  现将佛山市人民政府文件《转发市工商局服务佛山国家高新区“一区六园”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08]352)转发给你们,请做好以下几项落实工作:

  一、认真研究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利用有关措施加快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二、积极配合市工商局做好措施的落实,主动为园区内企业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将文件下发至园区内企业,要求各企业认真学习并充分利用有关措施推动企业加快发展。

  

  附:转发市工商局服务佛山国家高新区“一区六园”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08]352)

  

  

   

                                       OO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转发市工商局服务佛山国家高新区一区六园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府办〔2008〕3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市工商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了《市工商局服务佛山国家高新区一区六园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启发创新发展思路和对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措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学习,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和各项经济工作扎实开展。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市工商局服务佛山国家高新区一区六园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佛山市委、市政府按照科技部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标准和要求,对佛山高新区实行新的一区六园管理模式,这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观,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力打造产业强市的战略决策和部署。为了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市工商局在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一区六园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佛山国家高新区一区六园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创新市场准入制度,促进一区六园市场主体发展

  本着全方位服务、主动服务的服务理念,进一步下放登记事权,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新市场准入制度,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效能,鼓励和支持各种经济性质的市场主体入园发展,佛山高新区一区六园市场主体营建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协调发展。

  (一)全面下放登记管辖权限

  1、秉承高效、便捷的登记管理原则,市工商局将禅城区内由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新设立的、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非限制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禅城区内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委托给禅城区工商局登记,从而实现我市五区的区工商局均可直接办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务,促进我市利用外资工作再上新台阶。

  2、发挥属地登记的优势,各区工商局将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含前置审批,重点行业除外)的内资有限公司登记事权下放到工商分局(所)直接登记,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提供便捷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二)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创新市场准入制度

  3、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可冠省名;实收资本3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经济鉴证类企业、省文化产业主管部门主管的企业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等,均可冠省名;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以及持有著名、驰名商标的企业等,均可冠省名。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经核准后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市工商局对达到冠广东省名称或不冠行政区划名称条件的企业进行统计,列出企业名录,通过辖区工商分局(所)一对一地积极宣传和扶持企业申报冠广东省名称或不冠行政区划名称,提升企业名称的无形资产价值和企业的社会竞争力。

  4、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加工等内容的企业名称使用实业字样;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企业名称使用发展字样。

  5、对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行业,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文件认可的,允许其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对一区六园的高科技企业所从事的新兴行业,有市委、市政府或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书面文件认可的,允许其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

  6、对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注释和分类的经营项目,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文件认可的,可以依法在经营范围内核定为企业的经营项目。对一区六园企业所经营的高科技项目,有市委、市政府或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书面文件认可的,可以依法在经营范围内核定为企业的经营项目。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营项目,都允许登记。

  7、为凸显佛山高新区地域优势,经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或各园区管理局出具书面证明,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将企业住所表述为佛山高新区××园+具体门牌号码。其中,具体门牌号码的表述除以有关房产证明中的地址为依据外,还可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或各园区管理局出具的书面证明为表述依据。

  8、支持园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除有特殊规定外,现代物流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三)营建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

  9、对于高新区内的经营主体,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领域和行业,都允许进入。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和行业,都允许内资企业进入。

  10、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外,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资金自筹)、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等,均可以依法成为公司股东。

  (四)鼓励多种方式出资多种渠道融资

  11、允许公司用实物、商标、专利、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70%。允许投资人以其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增加注册资本。积极试行债权出资登记。

  12、允许合伙企业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等自行估价作为出资,鼓励和支持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以其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作为其在合伙企业的出资,依法成为合伙人,充分发挥合伙企业在风险投资、专业服务方面的优势。

  13、积极扶持上市公司发展,对于政府列入上市培育计划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按审计后的净资产值折股确定公司注册资本,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

  14、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股权、净资产、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评估出资的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15、鼓励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除外)的合法股权在工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实现股权价值,进一步促进股权出质担保方式在经济生活中的运用,提高企业交易行为信用保障。

  16、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等均可以现有的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五)支持一区六园市场主体做强做大

  17、支持园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最大限度地依法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有关审批文件或许可的衔接问题。

  18、鼓励园区私营企业通过并购、控股和参股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鼓励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成立集团公司。引导和扶持园区一批优势骨干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支持园区重点国有、民营企业集团上市。

  (六)为企业转移提供绿色通道和政策支持

  19、整体迁入一区六园的,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企业迁入申请及登记档案后,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对迁入园区的企业,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律当场办理登记。

  20、企业在一区六园投资设立新企业的,为新设企业出具验资报告的法定验资机构不受地域限制。

  21、冠省名企业整体迁入一区六园的,允许保留使用该企业名称,无须经名称核准机关再核准。

  22、严格执行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政策和政府产业政策。贯彻落实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对于国家、省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类和落后产品行业,以及市、区政府规定淘汰的产业,一律不予登记。各级政府决定关、停的企业或行业,依法变更、注销或吊销。

  (七)创新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效能

  23、推行登记服务标准化。统一规范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条件、程序、提交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文书范本,以及政务公开的内容与形式、窗口服务要求等。建立和完善登记窗口服务质量评价系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24、提升登记人员素质,提高登记服务效能。选拔和任用高素质的窗口登记工作人员,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一次答办制,积极推行窗口前台导办制,缩短审批时限,不断提高服务层次,全方位、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八)为园区提供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

  25、提供工商登记预审服务。与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园区管理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对于园区外商投资企业、涉及股东较多或规模较大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可由园区管理部门跟工商部门联系,申请材料未给企业签署前由登记机关提供申请材料预审服务。对于经预审合格的申请材料,企业合法签署后提交的,除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以外,工商登记机关一律当场登记。

  26、积极发挥工商系统的信息资源优势和社会服务功能,定期为园区提供有关市场主体信息,引导园区企业的有序竞争和行业理性发展。  

  27、根据园区企业需求,定期在六园举办培训、专项咨询活动等对涉及工商业务的企业行为进行指导,引导企业依法设立、守法经营,避免企业浪费资源,盲目违法经营。

  28、为企业提供一对一业务指导,根据企业实际,鼓励企业制定个性化章程,协助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促进企业规范管理、良性发展。

  二、深化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商标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佛山国家高新区实行一区六园新管理体制后实施二次创新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为了推进佛山市产业转型升级并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并推动我市企业提升以品牌为依托的市场占有能力,我市工商部门进一步深化实施商标战略,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商标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商标宣传和培训

  29与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合作,定期在六园巡回举办培训,开展商标注册与保护培训,介绍商标注册和侵权投诉的办理程序、注意事项,积极引导企业依法、及时注册使用商标和运用、盘活闲置商标,交流商标管理、保护和运用信息,为维护商标权利人权益提供咨询。

  30、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到佛山开办商标代理机构,把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港澳商标服务机构引进佛山高新区;不定期举办商标发展论坛,邀请商标专业人士和驰、著名商标企业介绍经验,提供品牌经营交流平台,促进商标信息资源和品牌创建经验共享

  (二)引导企业积极申请商标注册

  31、印制商标国内注册与使用指南,为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提供指引。引导园区内规模大、效益好、发展前景广阔的规模以上企业在注册商标的基础上提高行使商标异议、争议、诉讼的积极抗辩能力,引导规模以上企业申请防御商标,防止由于商标注册范围过于狭窄而致使他人趁虚而入。

  (三)引导企业加强商标管理与使用

  32、加强对企业商标权益的保护,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认真查处侵犯驰、著名商标和涉农、涉外商标专用权案件,努力营造保护商标品牌的良好市场环境。

  33、与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开展合作,定期对企业商标使用与保护情况采取面对面诊断办法,引导企业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实施商标战略,在商标设计、商标定位、商标形象、商标运用、市场营销、广告宣传、商标保护各方面形成科学管理。

  34、实行商标使用提醒制度,定期走访佛山高新区企业,了解园区企业商标使用、推广情况,对初次发现商标不规范使用而且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企业采取初次不处罚的办法,提醒并督促企业改进商标不规范使用,引导企业重视注册商标的使用与管理。

  35、对已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变更的,在其商标注册证完成变更之前,允许企业在认定的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以及广告宣传上继续使用广东省著名商标字样;园区企业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时,只要商标注册连续使用3年的,不受新成立公司的时间限制。

  36、鼓励佛山高新区内企业在形成品牌优势后,以商标使用权为轴心连锁经营或特许经营,建立并扩大自己的销售、服务分支机构;以商标专用权为核心作价进行再投资或者融资,充分发挥无形资产最大效用。

  (四)加大培育驰、著名商标力度

  37、在佛山高新区选择一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具备较强研发能力、拥有产品自主品牌的企业开展商标孵化工作,指导建立商标专门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制定以商标为导向的长远发展战略,建立注册商标的印刷、建档、使用、广告、营销和保护等管理制度,增强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8、每年确定一批企业进入培育驰、著名商标梯队,进行驰、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同时加强对著名商标企业的跟踪指导,采取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办法,对符合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的著名商标,上门指导和协助企业提出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五)积极服务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39、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商标服务平台,定期对佛山高新区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辅导,引导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并走商标国际化战略,为企业申请国际注册提供咨询服务,为企业防止自有商标在国外遭遇抢注提供建议,支持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产业体系,主动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

  三、积极维护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推动一区六园发展,打造产业强市,必须建立并维持良好的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作为工商部门要遵循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方针,按照教育、引导、规范的思路,坚持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并抓紧抓好。

  40、加强教育。每年3.15期间,采取派发宣传单张、面对面咨询、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守法维权教育。常年在市工商局外网开辟专栏,除宣传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外,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由此及彼,切实从思想认识上树立公平竞争意识。

  41、注重引导。树立监管是硬服务,服务是软监管的理念,正确处理监管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对于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影响经济秩序的行为,不以字当头,而是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预警等手段,创造有利于自觉维护经济秩序的环境。

  42、严格规范。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力整治无照经营,重点治理商业贿赂、商业诋毁、商业欺诈、地区垄断、行业垄断等违法行为严查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和商标行政保护力度,重点保护驰(著)名商标、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兄弟省市工商部门的交流、互动,在市场准入、知识产权等方面,积极维护我市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作机制,切实落实各项措施

  市工商局成立服务一区六园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学昌任组长,副局长容敏华、刘羽、谷办才、刘伯胜任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登记科,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为切实加强信息交流、发挥部门间管理资源的最大合力,工商部门与一区六园建立联系协作机制,其中,市工商局与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建立联系协作机制,各区工商局分别与辖区园区管理部门建立联系协作机制。一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工商部门定期将企业有关信息向园区管理部门通报,园区管理部门定期将进出园区的企业户数及有关情况向工商部门通报,以共同把好市场主体进出关。二是建立互动协作制度。协作开展评定工商信用等级,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及区域经济健康、和谐发展。三是建立企业登记、年检等互助协作制度。园区管理部门可统一代理园区内企业办理企业登记、变更、年检等事项,工商部门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四是建立检查协作机制。工商部门办理涉及园区企业重大案件时,需要园区管理部门协助的,园区管理部门提供必要协助。五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商部门和园区管理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方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交流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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