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佛山高新区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事项,认真做好承上启下工作,对佛山高新区“一园六区”按照统分结合、权责明确要求制定高新区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
二.在佛山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框架的基础上,指导各园区制定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形成“一区六园”协调发展、错位发展、持续发展的新格局。
三.拟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促使佛山高新区创新资源的集聚和产业布局优化,建立和引入高层次、高标准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共性技术服务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园区现有服务资源,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
四.负责政府投入佛山高新区的资金管理和安排,制定具体的项目申报、审批和验收的管理办法。
五.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园区的考核要求,负责制定园区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指导各园区做好综合统计、有关科技计划和科技基金的审核申报、高标准信息化管理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七.指导、协调各园区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重大项目的招商选资等工作,参与各园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联审。
八.接受佛山市政府委托,协调各园政府、市相关部门解决佛山高新区建设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